10.3 混凝土砌块砌体构件 Ⅰ承载力计算 10.3.1 混凝土砌块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,应按下式计算: fvE=ζNfv (10.3.1) 式中:fvE——砌体沿阶梯形截面破坏的抗震抗剪强度设计值; fv——非抗震设计的砌体抗剪强度设计值; ζN——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,应按表10.3.1采用。 表10.3.1 砌块砌体抗震抗剪强度的正应力影响系数 砌体类别 σ0/fv 1.0 3.0 5.0 7.0 10.0 12.0 ≥16.0 混凝土砌块 1.23 1.69 2.15 2.57 3.02 3.32 3.92 注:σ0为对应于重力荷载代表值的砌体截面平均压应力。 10. 3.2 设置构造柱和芯柱的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,可按下式验算: Vb≤1/γRE[fvEA+(0.3ft1Ac1+0.3ft2Ac2+0.05fy1As1+0.05fy2As2)ζc] (10.3.2) 式中:ft1——芯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; ft2——构造柱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; Ac1——墙中部芯柱截面总面积; Ac2——墙中部构造柱截面总面积,Ac2=bh; As1——芯柱钢筋截面总面积; As2——构造柱钢筋截面总面积; fy1——芯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; fy2——构造柱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; ζc——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,可按表10. 3.2采用。 表10.3. 2 芯柱和构造柱参与工作系数 灌孔率 ρ<0.15 0.15≤ρ<0.25 0.25≤ρ<0.5 ≥0.5 ζc 0 1.0 1.10 1.15 注:灌孔率指芯柱根数(含构造柱和填实孔洞数量)与孔洞总数之比。 10.3.3 无筋混凝土砌块砌体抗震墙的截面抗震受压承载力,应按本规范第5章计算的截面非抗震受压承载力除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计算。 Ⅱ构造措施 10.3.4 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10.3.4的要求设置钢筋混凝土芯柱。对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的房屋、横墙较少的房屋、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,尚应分别按本规范第10.2.4条第2、3、4 款关于增加层数的对应要求,按表10.3.4的要求设置芯柱。 表10.3.4 混凝土砌块房屋芯柱设置要求 房屋层数 设置部位 设置数量 6度 7度 8度 9度 ≤五 ≤四 ≤三 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; 楼、电梯间四角; 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;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; 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; 隔12m或单元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 外墙转角,灌实3个孔; 内外墙交接处,灌实4个孔;楼梯斜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,灌实2个孔 六 五 四 一 同上; 隔开间横墙(轴线)与外纵墙交接处 七 六 五 二 同上; 各内墙(轴线)与外纵墙交接处; 内纵墙与横墙(轴线)交接处和洞口两侧 外墙转角,灌实5个孔; 内外墙交接处,灌实4个孔; 内墙交接处,灌实4~5个孔; 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七 六 三 同上; 横墙内芯柱间距不宜大于2m 外墙转角,灌实7个孔; 内外墙交接处,灌实5个孔; 内墙交接处,灌实4~5个孔; 洞口两侧各灌实1个孔 注:1 外墙转角、内外墙交接处、楼电梯间四角等部位,应允许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替代部分芯柱。 2 当按10.2.1条第2~4款规定确定的层数超出表10.3. 4范围,芯柱设置要求不应低于表中相应烈度的最高要求且宜适当提高。 10.3.5 混凝土砌块房屋混凝土芯柱,尚应满足下列要求: 1 混凝土砌块砌体墙纵横墙交接处、墙段两端和较大洞口两侧宜设置不少于单孔的芯柱; 2 有错层的多层房屋,错层部位应设置墙,墙中部的钢筋混凝土芯柱间距宜适当加密,在错层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宜设置不少于4孔的芯柱;在错层部位的错层楼板位置尚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; 3 为提高墙体抗震受剪承载力而设置的芯柱,宜在墙体内均匀布置,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.0m。当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.1.2中限值时,纵、横墙内芯柱间距尚应符合下列要求: 1)底部1/3楼层横墙中部的芯柱间距,7、8度时不宜大于1.5m;9度时不宜大于1. 0m; 2)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.9m时,应另设加强措施。 10.3.6 梁支座处墙内宜设置芯柱,芯柱灌实孔数不少于3个。当8、9度房屋采用大跨梁或井字梁时,宜在梁支座处墙内设置构造柱;并应考虑梁端弯矩对墙体和构造柱的影响。 10.3.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的圈梁,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要求外,尚应符合下述构造要求: 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且不应小于190mm,配筋宜符合表10.3.7的要求,箍筋直径不小于6;基础圈梁的截面宽度宜取墙宽,截面高度不应小于200mm,纵筋不应少于414。 表10.3.7 混凝土砌块砌体房屋圈梁配筋要求 配筋 烈度 6、 7 8 9 最小纵筋 410 412 414 箍筋最大间距(mm) 250 200 150 10.3.8 楼梯间墙体构件除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或芯柱外,尚应通过墙体配筋增强其抗震能力,墙体应沿墙高每隔400mm水平通长设置4点焊拉结钢筋网片;楼梯间墙体中部的芯柱间距,6度时不宜大于2m;7、8度时不宜大于1.5m;9度时不宜大于1.0m;房屋层数或高度等于或接近表10.1.2中限值时,底部1/3楼层芯柱间距适当减小。 10.3.9 混凝土砌块房屋的其他抗震构造措施,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0.2节和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》GB 50011有关要求。